舒城公交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便民服务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当前位置: > 安全生产 > 安全教育

2016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月份)
【字体: 】【2016-3-7 11:09:30】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1072 次】 【关 闭

一、总结2月份安全情况

二月份全司员工都全身心投入到紧张的春运战斗中,本月适逢春运,道路上车流、人流量大,路面情况复杂,驾驶员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神经始终处于紧绷状态,虽如此,但本月安全形势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帮助、公司的严格管理,以及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整体平稳可控,在整个春运期间总共发生3起碰擦事故:2月12日,7路驾驶员金某驾驶皖N28021公交车在舒张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擦,造成轿车损坏,交警认定全责;2月13日,8路驾驶员曾某驾驶皖A42048公交车在合安路与梅河路交叉口与一轿车发生碰擦事故,责任暂时未定;2月15日,7路驾驶员陶某驾驶皖N27953公交车在公交车站出口处与一行人发生碰擦事故,造成行人轻微伤,交警认定全责。

综合分析以上3次事故皆因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没有细心观察或者是观察不仔细造成的,另外发现这几起事故都出现在同一个车队,反映出车队在近期的安全工作上叮嘱不到位,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希望车队以此加以警示,引起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的排查。

另外在春运期间上路检查时发现部分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特别是部分道路维修路段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停运,发现提前进站的现象,更有甚者为逃避站内管理人员的检查行驶时间,在进站前停车不进站的行为,以上现象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请各车队在隐患排查时加以重视。

    二、交通安全法学习内容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三、安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驾驶员的安全素质及影响安全的因素

(三)驾驶员的注意

2、怎样集中注意

所谓集中精力,就是根据驾驶任务和行车安全的需要,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到所从事的驾驶活动上,全身心地投入到驾驶活动中。驾驶员的注意若真正集中的话,那么他的注意力就只集中在一个对象----安全行车上,并且具有抵抗其他事物干扰能力,不因无关刺激的影响而离开正常的驾驶活动。

那么,驾驶员行车中怎样才能集中注意力呢?

(1)   对驾驶工作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子一动,想到群众”。这样才能长时间保持有意注意,不受无关事物的干扰。

(2)   要热爱驾驶工作。自己喜欢的工作和感兴趣的事物,最能引起注意,也最能集中精力。

(3)   防止单调的环境使注意分散。能引起注意的事物如果一再出现,成为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东西,就不再引起注意了。此时,驾驶员会感到刺激单调,容易导致注意力分散。

(4)   要养成一进驾驶室就注意工作的习惯。

(5)   长途行车要有意识地停车休息,每行车2-3小时,需要停车休息5-10分钟,便于集中注意。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

另外,疲劳、生病、醉酒等能降低整个心理活动水平,使注意分散难以集中。所以驾驶员要考虑劳逸结合,锻炼身体,睡眠充足,使精力充沛,头脑清楚,从而能持久地集中注意驾驶工作。

最后,特别叮嘱各单位,现在已经进入春季有以下几项需要

特别注意:

1、进入春季,人容易出现春困现象,要多加叮嘱,注意休息

保持精力充沛。

2、进入清明节期间,要特别注意“三品”上车的现象,严查死堵,杜绝“三品”上车。

3、做好解释工作,注意工作方法方式,避免司乘纠纷的发生。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4日

上一篇2016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月份)
下一篇关于公交2路线路较大变更通告(2016.3.16)
Copyright @ 2012 舒城公交网地址:安徽省舒城县电话:0564-8672333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6018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