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公交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便民服务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当前位置: > 安全生产 > 安全教育

2019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月份 )
【字体: 】【2019-4-8 15:39:57】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2321 次】 【关 闭

一、总结3月份安全情况

3月份司安全事故有所下降,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虽然部分车队线路驾驶员事故后自行协商赔偿,但是希望部分车队要重视,叮嘱靠站前提前开启方向灯,仔细观察,如电瓶车、摩托车快临近站牌,不能强行超越靠站,防止被追尾发生人伤事故。行车时要控制车速,遇到岔路口要仔细观察,减速慢行,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出入,预防发生交通事故。另外春天容易犯困,中午好打瞌睡,请各车队要牢记安全行车,叮嘱大家晚上一定要休息好,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加强路检、路查,对人、车、路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9年4月1日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荣誉榜:二月公交好人榜(2019)
下一篇2019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月份 )
Copyright @ 2012 舒城公交网地址:安徽省舒城县电话:0564-8672333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6018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