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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城乡公交一体化 每市一个试点县
【字体: 】【2014-7-5 9:28:41】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1635 次】 【关 闭
【央广网济南7月3日消息(记者桂园)】自今年起,山东将在两年内,在全省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工作。每个市确定一个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试点县,全面提升城乡公交通达深度、公交化比重、服务质量等,力争镇(乡)、村客车通达率达到100%,城乡客运公交化模式运营比例达70%以上。

  为加快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工作。

  据了解,示范县建设工作自2014年起实施,为期两年,每个市确定一个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试点县。申请创建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的县(市、区)应满足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较高、当地交通运输基础较好、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群众对城乡公交有迫切要求等条件,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研究确定试点县并予以公布。

  山东省财政将对示范县购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公交车安装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支持换乘枢纽、换乘站、候车亭牌建设,支持公交车辆监控平台、智能调度、应急保障等信息化建设,并采取一系列提升城乡公交普遍服务措施,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其中,对购置10米以上纯电动城市公交汽车,按40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8米(含)至10米(含)纯电动公交汽车,按35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汽车,按25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天然气城市公交汽车,按3万元/辆给予补贴。

  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的目标任务,示范县要提升城乡公交通达深度、公交化比重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公交网络体系,镇(乡)、村客车通达率达到100%;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城乡客运公交化模式运营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客运班次发车更为密集,换乘更为顺畅,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保障,整体客运价格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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