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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月份)
【字体: 】【2016-1-7 17:58:20】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766 次】 【关 闭

一、总结12月份安全情况

截止十二月底全司保持100天安全无事故的可喜成绩,虽未发生有责事故,但仍然出现了一些隐患苗头:在经过维修路段时能保持车速较慢,但进入平坦路段行驶时车速有过快现象;未按照规定时速和规定时间行驶,出现提前到站的现象;出现到站时间提前时,在半道停车等候或打扫卫生的现象。此类现象都是导致事故甚至是大事故发生的诱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各车队应加以重视,真抓实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二、交通安全法学习内容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安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驾驶员的安全素质及影响安全的因素

(二)驾驶员的思想情绪

驾驶员的思想情绪与性格特点是有区别的。其思想情绪主要指对安全驾驶的认识、驾驶作风以及喜、怒、哀、乐等感情。这中间起关键作用的是人的觉悟与修养。通用情况下,只要思想认识正确、驾驶作风正派,一般不会发生责任行车事故;而大多数责任事故的肇事者,在思想上或驾驶作风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实,每一个驾驶员都有安全行车的愿望并知道应该怎样去做,然而一些驾驶员在特定的环境和场合,下意识地突发了种种异常的思想情绪而又不能自控,驱使其违法、违章驾驶,酿成事故的发生。分析、防止和克服这些异常的思想情绪对安全行车的干扰,杜绝违章驾驶,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这些异常的思想情绪主要表现有:思想麻痹、骄傲自满、赌气斗殴、超速强行、情绪波动等。

1、思想麻痹

它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注意力不集中,对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视为老生常谈,久而久之便导致麻痹心理的形成。产生思想麻痹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 道路宽阔平坦,视野开阔,或夜间行车,车稀人少,路面清静,没有较复杂的交通环境。

(2) 由路(车)堵复杂路段转入平坦畅通的道路。

(3) 由城镇道路转入郊区道路。

(4) 在宽阔的无情况的道路上会车、让车、超车等。

(5) 下班车接近目的地。

(6) 在停车场内调头、试车、倒车或在有人看管的场地车辆进出站。

行车中,驾驶员要特别注意防止麻痹思想的露头,应始终如一地集中精力来观察和处理每一个危险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2、骄傲自满

骄傲自满是安全行车的大敌,这主要表现在驾龄3年以内的新驾驶员,特别是实习驾驶员转正后的第一年。处于这个阶段,一般对自己的“竞技状态”缺乏客观正确的估价,常常过高地估计自己,单独驾驶后,忘乎所以,因而产生盲目乐观的心理,忽视谨慎驾驶的重要性,致使思维简单,情绪松懈,具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自控力下降,一旦遇到险情,就难以正确处理,造成失误。其表现如下:

(1)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驾车顺利,便感到自己技高一筹头脑清楚,用不着别人再讲安全行车的问题。

(2) 行车中,有亲戚、老朋友、老相识在车上,想“露一手”,当得到称赞和夸奖时心情格外得意。

(3) 在车多、人多的交通环境与复杂地段,被同行超越,遭遇讥笑、讽刺时猛打方向,跑快车、强越强会、冒险通过以显示自己的技术和能力。

(4) 遇到管理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章现象争辩不休。

驾驶员要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就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善于从因骄傲自满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前车之鉴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3、赌气斗气

在行车中,碰到不顺心或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而产生赌气情绪,把车辆当成发泄怨气或向对方施行报复工具。赌气斗气,虽与驾驶员的性格特征有关,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思想修养方面的问题,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赌气斗气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没有真正确立安全第一思想。

4、超速强行

其表现为心情急躁,急于到达目的地,难以控制自己的行驶速度。

5、情绪波动

驾驶员的情绪波动大多是由思想问题引起的。人都有喜、怒、哀、乐的情绪,这是人的共性,是人对事物情感的一种体验形式。它带有较大的冲动性,并有明显的外在表现。积极的情感表现可以焕发出惊人的力量去克服困难;而消极的情感则大大妨碍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驾驶员情绪的波动,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平时应学会调整、控制并注意保持稳定的思想情绪,防止在下列场合思想情绪受到干扰:

(1) 工作顺利成绩显著,受到称赞,或遇到挫折,出现失误,受到批评;家中喜事盈门或屡遭不幸;热恋或失恋,应特别防止精神亢奋或沮丧。

(2) 服用兴奋、抑制性药物或遇人的生理周期变化时,应注意防止亢奋或者抑郁情绪的发生。

为此驾驶员不能被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的情绪所支配,要努力控制自己的情感,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摆脱不利于行车安全的思想情绪。

6、犹豫心理

在遭遇危险时,驾驶员切忌产生犹豫心理,既想刹车制动,又想打方向紧急避险,因而痛失良机,酿成事故。紧急关头的犹豫心理对安全行车十分不利,应认真克服,加强迅速判断、果断决策心理的修养。

7、恐惧慌张心理

面对实际或想象中的危险及风、雪、雨、雾等恶劣气候条件大多会产生的恐惧心理,往往会使驾驶员敏捷灵巧的手脚变得迟钝、笨拙、难以做到手疾眼快,导致人的感觉混乱,遇到险情时操作失误。

8、侥幸心理

很多事故都是因为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而一些驾驶员往往不以为然。当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时,认为是小题大做,多此一举。这是因为并不是每一次违反操作规程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有时反而会给驾驶带来一些“方便”,就产生了侥幸心理。正是这种侥幸,埋下了隐患,成为事故的祸根。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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