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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十月份)
【字体: 】【2016-10-5 11:02:36】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454 次】 【关 闭

一、总结9月份安全情况

9月份发生有责事故2次,通过各车队、部门的同抓共管,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可控,重特大事故苗头基本遏制在萌芽状态。国庆小长假期间,我县客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上车多人多,各车队要根据各条线路的特点制定安全行车计划,加强叮嘱,减速慢行,严防事故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综合分析典型案列,个人认为;

1、      9月6日中午12时许,我司驾驶员何某驾驶皖N27975大型公交车行驶至舒张路大湾站桥梁维修路段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碰撞桥梁栏杆,造成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的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分析认为:1、该同志在驾驶车辆通过狭窄路段时过于自信,高估了自己的驾驶技术.2、该同志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      9月14日9时40分许,我司驾驶员王某驾驶皖AA9632大型公交车,行驶至县公安局站台时,因操作不当,强行超车未遂后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梅某摔倒,造成梅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分析认为:1、该同志的驾驶时对周围环境判断不准确、操作不当。2、在驾驶时情绪浮躁,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请各车队、班组对照自身情况认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分析事故原因,强抓安全教育,认真落实检查监督,切实做好事故防范。

二、交通安全法学习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安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驾驶员的安全素质及影响安全的因素

驾驶员的技术技能与行车安全

    驾驶技术的高低,是衡量驾驶员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一名优秀的驾驶员既要有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和思想修养,又要有过硬的技术技能,其表现如下:

    1.扎实的操作基本功

    操作基本功是指驾驶员熟练准确地起步、制动、换档、转向等操作能力。扎实的操作基本功,对安全驾驶车辆,避免事故发生起着关键的作用。其表现为心到手到,遇险不慌,遇急不乱。

    2.良好的车感

    车感是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宽度、长度、高度、离地角度的意识。具备了良好的车感,在车辆运行中驾驶员便能够准确地判断本车所占的空间,在处理交通险情,合理会车、让车、超车时,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3.准确的判断国

    在千变万化的道路上安全行车,要靠驾驶员的判断力。判断力的强弱,决定着处理情况的合理程度。主要包括:

   (1)距离判断。是指对距离的远近做出判断,主要靠目测力。由于机动车处于相对的运动之国,目标具有一定的游动性。能正确判断出两个游动目标在不财时间下的距离,是采取正确驾驶动作的先决条件。

   (2)速度判断。是指驾驶员的速度感。对车辆行驶速度(含对面来车和前车)以及行人、骑车人的速度,应有敏捷准确的判断和感觉,以便控制好车速,预测各种危险情况。

   (3)行人动态判断。是指驾驶员对行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了解。能把握各类行人形态规律,便能对各种行人做出准确的判断,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人车混行的现状中,更具有特殊意义。

   (4)车辆判断。驾驶员能否对其操纵车辆的行驶规律和特点做出准确的判断,是衡量其基本功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驾驶员应该有能力从众多不同类型的车辆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便在行车中,对所遇到的车辆,能迅速做出准确的判断。

   (5)道路判断,是指驾驶员对不同道路所具备的不同特性的了解和感觉。当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某一路段时,应立即判断出该路段对车辆制动、操作稳定性、发动机动力、轮胎附着情况等的影响,从而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4.良好的应变能力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混合交通情况的复杂,可能突然遇到危险情况或受到意外干扰。此时,若应变能力不强,便会惊慌失措,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反之即使受到较强烈的干扰,也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措施有力得当,化险为夷,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总之,驾驶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操作技能技巧。运行实践中,要注意强化驾驶技术中的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和提高自己的驾驶操作技术水平,提高驾驶的可靠性、安全性。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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