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公交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便民服务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当前位置: > 安全生产 > 安全教育

2017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月份)
【字体: 】【2017-2-9 9:29:42】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649 次】 【关 闭

一、总结1月份安全情况

1月份全司进入春运阶段,客流量骤增,运营任务重。此期间在各车队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下安全形势平稳可控。2月份春节期间客流量及路面上的车流量仍然较大,同时还会出现醉酒驾驶的车辆和醉酒行人,我司员工在执行运营任务时要减速慢行,按规定驾驶车辆,做到不违章、违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同时处理好司乘关系,避免与乘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驾驶员的安全素质及影响安全的因素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虽然社会职业千差万错,特征各异,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要求也有区别,但是基本要求是相同的,大体有5个方面。

 (1)热爱职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职业责任是对社会义务、使命、任务的具体体现。各行各业都对社会承担着自己特殊的责任,同一行业的每个从业人员也都有各自应尽的岗位职责。因此对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履行职责,在自己的岗位上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这是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良好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要达到上述要求,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了解职业的重要作用,热爱本职工作;第二,要明确岗位职责,了解岗位的基本要求;第三,要增强责任感,自觉地、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应付,不马虎,不玩忽职守;第四,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履行职责的业务水平;第五,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明确任何岗位都是整体工作系统中的一个环节,主动调节与友邻的关系,不搞本位主义;第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2)遵守职业纪律。职业纪律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维护职业活动正常秩序和履行职业责任的保证。职业纪律一般包括组织纪律,劳动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分述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集中制是组织纪律的基本原则。它的内容包括实行民主管理,领导接受群众监督,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组织原则(手续)办事,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纪律约束下的自由等。从业人员特别要注意的是树立服从意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不可随个人意愿行事。

② 劳动纪律是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的保证,包括考勤、效益、质量要求、安全等4个方面,每个职工必须遵守。

③ 遵守财经纪律是合理使用资金,避免贪污浪费,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保证。在钱财问题上,一切从业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不徇私情,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挪用公款、侵占公物、虚报冒领,要爱惜公物、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④ 群众纪律是指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作风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如信守合同、保质保量、优质服务,一视同仁,热情合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急用户所急,为用户排忧解难,不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拖欠货款等。总之,以不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为最起码标准。

   (3)讲究文明礼貌。讲究文明礼貌是现代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人们正常进行生产生活的起码条件,是建立发展现代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它的内容包括遵守秩序,言必有信,敬老尊贤,通情达理,语言文明,待人和气,举止文雅,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仪表端庄。

   (4)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职业技能。这一要求是从业人员履行职业责任的基本保证,尽职尽责的先决条件。

   (5)建立和维护团结、互助、合作的职业人际关系。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日

上一篇关于公交901路恢复原线通告(2017.2.6)
下一篇荣誉榜:一月公交好人榜
Copyright @ 2012 舒城公交网地址:安徽省舒城县电话:0564-8672333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6018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