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公交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便民服务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当前位置: > 安全生产 > 安全教育

2017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月份)
【字体: 】【2017-2-27 16:57:22】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705 次】 【关 闭

一、总结2月份安全情况

2月份在各部门车队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下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春运工作完美收官,在此特别感谢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和大力支持。

二、下步工作注意事项

一年之际在于春,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气候宜人,是客运行业的旺季,针对春季驾驶员在行车中容易遇到行车安全风险,保证春季行车安全,我司驾驶员在行车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五防止”

1、春季容易出现春困现象,根据我司公交线路里程远,驾驶时间长的

特点,各车队要加强叮嘱、监督,要求驾驶人员早睡早起,注意休息,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春困引发安全事故。

2、在3月份会出现清明节期间客流小高峰和乘客携带烟花炮竹上车的

现象,各车队班组和所有驾驶人员要加以重视,严格查堵“三品”上车,坚决杜绝“三品”乘车,并做好解释工作。

3、防春雨:春季时晴时雨,天气多变。雨后路面的尘土与水混合在一起,使车辆轮胎附着系数降低,制动距离延长,紧急制动后会发生方向失控、侧翻等意外。雨后的沙土路坑坑洼洼,公路边泥土松软,行车险情多。这时,驾驶员务必不要开“英雄车”,应主动避让其他车辆。另外,雨中行人手撑雨伞,骑车人头戴雨帽,使他们的视线、听觉都受到限制,往往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转向或惊慌失措自行滑倒,使司机措手不及。因此,司机在雨中行车时应减速行驶多鸣笛,耐心避让莫急躁。

4、防行人、防乘客:春季景色宜人,是外出旅游的大好时节。道路上的行人、车辆剧增,乘客出行乘坐公交车的频次增加(特别是老年乘客),给安全行车增加了难度,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性,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5、防春寒:春季有时也可能出现寒冷天气,俗称“倒春寒”。驾驶员出车时,要关注天气预报,做好防寒准备。

二、“三注意”

1、注意饮食卫生:驾驶工作流动性大,就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疾病。

2、注意休息:要保持充足睡眠,才能精力充沛、才能集中思想,开好安全车。

3、注意保持安全车距:行驶中,要保持足够的纵、横向安全间隔距离,时刻注意车辆、行人动态,切不可跟随前车太近或并排行驶,防止追尾和碰擦事故的发生。

三、“三不准”

1、不准违章超车:超车时,待前车让车后,对面无来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超越。发现对面来车,切不可产生冒险侥幸心理,凭自己的高速“插空”,低估对方及被超车车速,造成无路可走,引发事故。

2、不准超速行驶:超速行驶会大大延长车辆的停车距离,影响车辆的稳定性,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并且超速驾驶影响驾驶员的视觉,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不能作出准确判断,以致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进行处置。从而造成事故。

3、不要在饥饿状态下驾车:在饥饿状态下人体内血糖降低,到一定程度就会头晕眼花,疲劳乏力,注意不集中,直接影响到驾驶者的反应能力,成为交通安全的隐性事故隐患。

四、“三牢记”

1、驾驶员要搞好自我情绪及身体的调节,增强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针对各种气候变化特点,冷静思考面对,处理好每个情况,切记不急不躁,始终把安全防在第一位。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持中速行驶,遇有翻浆道路和路间松软地带一是合理操作漫速通过,二是尽量不要靠路边太近、提前减速、不争不抢、礼让三先。

2、行车中,遇有大风、大雾、下雨、下雪等气候能见度较低的情况,除降低车速外,要尽量避免行人、非机动车、与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经村镇乡路时,要注意望,一是骑自行车带农具的,二是各种畜力车牲畜动向,尽量不要鸣喇叭,以免使牲畜受惊。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遇有施工占道或养路修路地域,要提前处理情况,按路标或指示牌示意,缓慢通过。晚班行驶尽量在路中间行驶,注意路两侧施工材料。

3、线路较长、山区线路要根据行驶路线或地域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在发班前、收班后做好车况检查,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特别提醒:全国“两会”在3月份召开,各部门、车队、班组和人员要有政治敏感性,要加以重视,加强叮嘱管理和监督,严防事故发生,特别是要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上一篇舒城公交2017年春季首末班时间表(2017.2.14)
下一篇荣誉榜:二月公交好人榜
Copyright @ 2012 舒城公交网地址:安徽省舒城县电话:0564-8672333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6018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