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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十一月份)
【字体: 】【2017-11-11 9:14:17】 【作者/来源 admin】 【阅读:1642 次】 【关 闭

一、总结10月份安全情况

10月份各车队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可控,特别是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实现节日期间运营安全无事故值得表扬。虽然取得了良好成绩,还要请各车队、班组和驾驶人员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在此特别提醒,从10月份开始我司开通了二中的相关班次,造成城区各线路站点出现多台车辆同时靠站的现象,给停车靠站造成一定的困难,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消除隐患,在此特别要求所有车辆停靠站点时必须按顺序依次停靠,不得超越前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安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雨天行车操作方法

 1.久旱初雨

雨水和路面上所积聚的油污、泥土及渣油相混合,形成危险的“润滑剂”,使道路溜滑异常。行车时必须谨慎,操作机件的动作轻缓(包括方向盘、离合器、制动器和油门踏板),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做好防滑操作的思想准备。

 2.蒙蒙细雨

 雨丝虽细却下个不停,雨刷刮不净风窗玻璃上的雨水,因而造成驾驶员视线模糊。行人和骑车人因雨具的遮挡,听觉和视觉都受到限制,对交通情况不易拿捏,当车辆临近时,还可能突然转弯或横穿马路,并且容易滑倒。因此,必须采用防滑操作,控制车速,密切观察行人、骑车人的动态,并与车辆、行人等保持较宽的前距和横距。

 3.久雨不晴

 久雨不晴,路面积水较多。如果车速或轮胎胎面花纹磨损过多,轮胎便容易产生“水滑”,使车辆的方向失去控制。因此,驾驶员在此情况下必须控制车速。

 4.阵雨、暴雨前

 乌云笼罩,狂风大作。骑车人、行人往往会因为天气骤变而埋头急奔,寻找避雨场所。遇到这种情况驾驶员必须谨慎慢行,注意观察动态,随时警惕突然情况发生。交通状况过于混乱时,可暂时靠边停车,待情况好转再继续行驶。遇有积水路段过后要轻踩制动踏板,水深超过轮胎半径不得冒险通过。如大雨倾盆而下,可降低车速并开启示廓灯、防雾灯,以警示来车和行人。

 5.雨后行车

 刚下过雨后的道路上,由于路面上雨水与污物混合,像铺了一层油,路面与轮胎的附着力极小,空车下坡极易横滑;因被下雨而阻隔的车马行人,雨停后急匆匆赶路,给安全行车带来很大困难;行车中,密切注视道路上的一切动态,将车速控制在安全行驶范围内;下坡时应提前挂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使用行车制动器时的制动强度,不得超过车轮与路面的附着力。

        雨天驾驶注意事项

 1.雨中尾随行车时,应降低车速,适当加大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

 2.遇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能见度很低,刮水器的作用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要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打开示廓杰,待雨小或雨停时再继续行驶。

 3.行车中,除注意行人、自行车及牲畜等的动向外,还应注意路旁的电杆、电线、树木等是否被风刮倒而影响行车。

 4.行进中,前方的涵洞、桥梁、排水沟等都应做好充分估计,必要时,下车观察,勿盲目行车。

 5.在连续多雨季节,从安全考虑,可采用排水力强的轮胎,且避免因胎压过低与地面接触的胎纹挤成一团,从而削弱排水效果。

 6.发生“水滑”时,不要急着踏制动或转动转向盘,应握稳转向盘。逐渐松抬加速踏板,让车速自然减缓,即待“水滑”消失,再缓缓前行。

 总之,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车况,慢速缓行,是雨天安全行车的关键。

       雾天与行车安全

在影响交通安全的诸多环境因素中,雾天是最为恶劣的气候条件,雾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平常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浓雾造成几十辆车辆连续追尾事故屡见不鲜,损失惨重。因此,保证雾中行车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雾天对行车的影响

  (1)雾天能见度极低,视线模糊,使驾驶员看不清楚运行前方和周围的交通情况,盲目行车会引发车辆相撞或危及生命的事故发生。

  (2)由于道路上雾气与积聚的油渍泥土的混合而使制动距离增加,给安全行车造成困难。

  (3)路面湿滑,车辆制动性能变差,易发生侧滑或造成车辆倾翻。

 (二)雾天安全行车操作方法

  1.雾天行车对视线的影响

  (1)雾刚生成时,浓度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增加,视线虽然能逐渐适应,但能见度却在渐渐的缩短。

  (2)雾气使风窗玻璃外形成小水珠,驾驶室内的热气同样使风窗下班内凝成水珠,影响视线,浓雾时能见度更低。

  (3)低洼的路面上分布一层厚度为1m左右的浓雾时,虽不影响透视距离,但却看不清路面上的石块、沟坎、凹坑等障碍物。

  (4)不要以为能看清路上的行人,就可以放心高速行驶,一旦撞上路中障碍物,往往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浓雾中行车

  (1)行车前注意当地的天气预报,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照明、喇叭、灯光信号装置、示廓灯、前照灯、防雾灯、刮水器、转向及制动装置都保持完好。

  (3)雾形成后逐渐增浓,想在大雾生成前赶到目的地,盲目开快车,这是十分危险的。

  (4)夏季路面如同小雨后变得比较湿滑,冬天会使路面上形成薄霜或薄冰,都极易产生侧滑。

  (5)行驶中驾驶员应根据视距严密观察,全神注视前方一切交通情况。

  (6) 打开防雾灯及示廓灯,必要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严格根据能见度控制车速,适时鸣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

  (7)严格遵循靠右侧通行的原则缓缓行驶,车辆之间及行人之间都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撞和刮蹭。

  (8)雾较大时,可间歇使用刮水器,以便把风窗玻璃上因雾气凝成的小水珠刮干净,以改善视线。

  (9)驾驶室内的热气在风窗玻璃内侧凝成的小水珠,可用风窗玻璃除霜功能清除或用干毛巾擦干。

  (10)进入浓雾区前,应谨慎行驶,必须把车速控制在能及时停车的范围内。

    雾天能见度较低时,最好的办法是建议驾驶员不妨先将车开到路边安全地带或停车场,等能见度好转时再上路行驶。如果一定要地雾中行车,就要根据雾天的能见度情况,选择遇到情况时能迅速停车的行驶速度(视距必须大于制动停车距离)。

                  

舒城县通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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