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随着双重预防机制在全国多地公交企业得到推行,厘清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二者能够更好融合,更好地为企业安全管理服务。
一、基于定义分析1. 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根据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条款3.1的定义,即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2. 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件要求,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风险管控等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是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进行排查,对潜在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因此从内容上看,双重预防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而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显然更广,除风险管理外,还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动本质安全。
二、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分析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四条明确:“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中指出:“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2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正确把握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的关系,将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做好双重预防体系标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明确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二者之间不是一种相互独立的状态,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标准规范中分析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共八项核心技术要素,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第五项要素,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了指导性思路。地方标准规范如山东省DB37/T 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引言中提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的深化。”因此双重预防机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思路的一种延伸和完善,并将思路变为一种具体方法。
四、结论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应使两种体系充分融合,相辅相成。对于公交企业来说,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同时又可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促进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4. 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5. DB37/T 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