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二月)
一、通报一月份事故:
1、驾驶员王某驾驶电动车向东行驶至舒三中学处,遇情况紧急制动、致老年乘客李业爱软组织挫伤,产生费用叁仟元(¥3000.00元);
2、驾驶员曹某驾驶91号车,在万佛湖返程时,在干汊河医院附近,开关车门时,致老年乘客许某脚受伤,产生费用贰仟元(¥2000.00元);
3、董某驾驶皖N27959行驾至舒怡广场站牌处,老年乘客孙某下车未完全分离时,车辆起步致其摔倒骨折,预计费用叁万余元(¥30000.00元)。
二、《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1、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2、第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2)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3)其它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针对春运客流高峰作如下要求:
1、落实车辆出站,收车后的自检要求。明确车辆受损责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量大,认真检查旅客携带物品,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易碎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提醒旅客携带有安全隐患的器械如扁担、木(竹)杠放置安全位置。
3、尤其提醒老年乘客、孕妇、儿童在行驶过程中扶稳、抓牢,上下旅客一定要关好车门再起步。如发现违规,依照安全行车管理规定,从严处罚。
4、雨、雪、雾天气,所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60km/小时,弯道、桥梁、坡道、傍山险道、不得占道、逆向行驶。尤其7路、9路。
5、广大驾驶员认真吸取通报事故教训,总结经验,遵章守法,确保春运行车安全。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